交通标识牌标识:
1、禁止掉头标志 (禁止掉头)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掉头。此标志设在禁止掉头的路口前适当位置。
2、步行标志 (步行)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。 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。
3、人行横道标志 (人行横道) 表示该处为专1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。 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。
4、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 (公交线路专用车道) 表示该车道专1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。此标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当位置。
交通标志牌下方的提示牌,正确的名称叫做辅助标志.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GB5768-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规定设置的辅助标志的颜色为白底、黑字、黑边框.安装在主标志的下面,种类有以下四种:
1.表示时间
凡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的须表示明确的禁限时间,如主标志为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,辅标志为7时至19时,即表示禁限的时间,其它时间可以通行。
2.表示车辆种类
如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下,辅助标志写上:公共汽车除外,即表示公共汽车允许通行,其他车辆不得通行。
3.表示区域或距离
如禁止鸣喇叭,烟台交通标识牌,标志下面写上'四环路以内'字样,即表示四环路内禁止鸣喇叭;再如有的禁止停车标志牌下面,辅助标志写有'向前、向后50米内'即表示前后50米均不得停车。
4.表示警告、禁令的理由
如有的禁止车辆驶入的主标志下面,安装一个写有'塌方'字样的辅助标志,即表示禁止驶入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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